标题: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注销
作者:
日期:2019-01-02 17:35:19
内容:

 适用

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或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预告当事人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4  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原件1份)。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特殊事项除外)。

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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