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作者:
日期:2019-01-02 17:39:03
内容:

 

适用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1份);

4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原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施工许可证(原件1份)、用地许可证(原件1份);

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规划验收核查意见(原件1份);

6  报规划的1:500房屋位置平面图及1:100或1:200房屋分层平面图(原件1份);批后竣工测量成果报告(房屋竣工规划核查意见时出具的测绘报告)(原件1份);经昆明市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心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资料(原件1份);申请登记房屋明细表(原件1份);商品房提交预售许可证、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7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原件1份);

8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实地查看—审核—登簿—发证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特殊事项除外)。

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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