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4 来源:昆明交警 作者: 我要纠错
昆明电动自行车“落户”咨询服务电话是多少?
0871-63058413
4月15日开始,我市将不允许生产、销售、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如发现违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生产、销售行为的,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0871-67429578或12315
4月15日后,哪些地方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从4月15日开始,
各交警大队营区内的办理点正常受理“合标”电动车的落户业务,
其余外设便民点同步取消,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昆明市区办理点:
昆明交警一大队
地址:董家湾234号
电话:0871—63311440
昆明交警二大队
地址:人民西路18号
(潘家湾远郊客运站旁)
电话:0871—65346110
昆明交警三大队
地址:气象路60号
电话:0871—63620110
昆明交警四大队
地址:西山区民兴路136号
电话:0871—68217500
昆明交警五大队
地址:昆洛公路45号
(昆石路到朱家村立交桥下桥转到
昌宏路口掉头)
电话:0871—67266710
昆明交警六大队
地址:五华区江岸小区碧江路14号
电话:0871—65199110
昆明交警七大队
地址:滇池路36号
电话:0871—64101110
昆明交警八大队
地址:关平路15号
电话:0871—67190200
昆明交警九大队
地址:西华北路昆明市卫生学校内
电话:0871—68184129
昆明交警十大队
地址:官渡区新亚洲体育城星都国际总部50栋1楼
电话:0871—67339114
县区有需要办理该项业务的,
请前往县区各交警大队办理即可。
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车辆所有人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电动自行车。
需要注意的是↓↓↓
新购“合标”电动自行车须在一个月内注册登记
驾驶新购买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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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四)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五)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六)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4月15日以前发布的信息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落户”工作,4月13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报会,会上对我市”非标“电动车落户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昆明交警新推出的落户预约服务进行了介绍。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开始实施。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国标”,强化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自2019年1月7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期间,昆明对在用的未办理物联网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新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在全市范围设置了48个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
由于临近截止办理时间,近日办理业务的市民人数激增,日均办理量均超过1万起,是前期日均办理量的5倍以上。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减少排队时间,确保市民在4月15日前完成业务办理,目前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在主城区的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在延时办理、周末及节假日无休、增派人手的基础上,于即日起在各注册登记点开启注册登记预约服务,市民可先行快速办理预约登记后,再根据预约时间到各交警大队完成“落户”上牌手续。
市民在预约后,
需在预约凭证载明的
3天有效期内
前往开据凭证的交警大队
进行办理
持预约凭证在有效期内上道路行驶的,执勤民警核实后不会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行为进行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截止2019年4月15日,昆明市将不再办理“非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请市民尽快前往各注册登记点申领预约凭证,进行注册登记预约。2019年4月15日起,凡未进行注册登记,或不能出示在有效期内的预约凭证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昆明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
对于“非标”电动自行车销售问题↓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尹林处长表示:从4月15日起,市场监管局将专门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于销售违标车辆的,将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
从4月13日起,各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对非机动车落户登记办理进行预约,市民可前往各注册登记点申请预约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
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发放时间为
4月13日至4月14日17点
申请表有效时限为3天
请根据预约单上标注的时限到大队落户
4月15日后
持有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且在有效期内的车主上路
免于处罚
关于电动自行车“落户”
近期最常见的问题为大家集中解答:
1.须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种类?
①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②在用的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绿色的号牌),不再另行办理登记。
物联网防盗号牌
2.办理地点?
主城区交警一至十大队办公区,县区各交警大队办公区及外设便民点。
详情见下图(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3.办理时限?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14日。
工作时间:
全市各注册登记点工作日,周六周日、节假日均可办理(具体时间看上图)。
4.办理是否收费?
所有电动自行车落户为免费办理。
5.办理所需材料?
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办理,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之外,还须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合格证原件、电动自行车。
材料不全的往下看↓
6.发票和合格证丢失的如何办理登记?
对于购车时间不长的、车辆较新的,申请人需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购车时间较长的、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7.持收据或者发票复印件如何办理登记?
(一)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二)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8.“二手”电动车如何办理登记?
提供购车发票和购车协议(凭证),以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注册登记。
9.2012年《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时已办理过落户手续的车辆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需要重新办理。
10.电机更换的如何处理?
车架号核对无异常的,由申请人就电机更换情况写出书面说明材料,保证该车为其本人合法所有,予以办理注册登记。
11.是否可以代办?
可以,代理人应当提交的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
12.发票上未填写电机号与车架号的
(一)购车时间不长,车辆较新的,告知申请人到经销商处重新补开购车发票。
(二)购车时间较长,车辆较旧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书写《申明书》,可参照购车发票遗失《申明书》进行书写。
其他热门问题↓
13.关于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是否能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
电动自行车是指使用电力作为驱动的两轮非机动车,三轮或者四轮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不能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对于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属于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属于摩托车的,还应当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的限制区域行驶。
14.办理过物联网号牌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能上路吗?
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的相关规定,三轮、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于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后,属于摩托车的,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的限制区域行驶。
15.可折叠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办理注册登记?
只要是使用电驱动的两轮车辆都应当按照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范,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因此对于代驾、快递等使用折叠电动自行车的,应当于2019年4月14日以前到我支队各大队办证点办理注册登记。
16.“合标”车现在可以办理登记注册了吗?
从4月1日起,凡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在我市公示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均可在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置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进行办理。
18.“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者有没有什么约束?
4月15日开始,我市将不允许生产、销售、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如发现违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生产、销售行为的,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871-67429578或12315。
自2019年4月15日起,昆明交警将严格执行“新国标”。届时,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相关违法行为,昆明交警将严格查处!
怎么处罚?往下看▼
1.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律扣车。
2.驾驶新购买且不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
3.驾驶新购买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4.驾驶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5.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按照一般程序,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特别提示
1
截止2019年4月15日,
昆明市将不再办理
“非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请市民尽快前往各注册登记点
申领预约凭证,
进行注册登记预约
2
2019年4月15日起,
凡未进行注册登记,
或不能出示在有效期内的预约凭证的
“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昆明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
3
市民请理性购买
申请表只有明天一天领取时间
4月15日起
昆明交警将开展
电动自行车秩序专项整治
对相关违法行为
昆明交警将处罚款并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