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举报投诉地址、联系电话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举报投诉地址与联系电话
劳动维权举报投诉电话为12333,0871—63331166。
单 位 |
地 址 |
电 话 |
昆明市劳动监察支队 |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1楼 |
0871—63352415 |
五华区劳动监察大队 |
五华区正义路马市口五华坊42号5楼 |
0871—63584919 |
盘龙区劳动监察大队 |
盘龙区北京路481号4楼406室 |
0871—65629537 |
官渡区劳动监察大队 |
官渡区关上关兴路320号1楼 |
0871—67176855 |
西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
西山区茭菱路668号4楼 |
0871—68046911 |
呈贡区劳动监察大队 |
呈贡区古银路50号6楼 |
0871—67478925 |
东川区劳动监察大队 |
东川区兴玉路3号1楼 |
0871—62138522 |
安宁市劳动监察大队 |
安宁市宁湖大厦裙楼4楼 |
0871—68693836 |
晋宁县劳动监察大队 |
昆阳镇郑和路117号1楼 |
0871—67894875 |
宜良县劳动监察大队 |
匡远街道办事处温泉路10号2楼 |
0871—67539921 |
石林县劳动监察大队 |
石林南路教育局附楼 |
0871—67797338 |
嵩明县劳动监察大队 |
水晶路208号2楼 |
0871—67911730 |
富民县劳动监察大队 |
黎阳路148号3楼 |
0871—68811900 |
寻甸县劳动监察大队 |
凤悟路35号1楼 |
0871—62652606 |
禄劝县劳动监察大队 |
秀屏路81号 |
0871—68904506 |
高新区劳动监察中队 |
马金铺马澄路东中环派出所旁 |
0871—68155661 |
经开区劳动监察中队 |
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5号206室 |
0871—67261867 |
阳宗海管委会 |
七甸街道小哨箐阳宗海管委会 |
0871—67517626 |
空港经济开发区 |
大板桥街道办事处 |
0871—65230896 |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服务指南
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举报与投诉
1.举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都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
2.投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可以推荐代表投诉。
三、举报投诉范围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鉴定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3.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或不再立案
1.投诉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2.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以及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
4.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因承包、租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劳务纠纷;家庭保姆、钟点工与雇主的劳务纠纷;离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
5.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且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其他情形。
6、之前已在其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过的,由之前的劳动监察部门继续处理。
六、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制度实行属地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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