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2019-06-27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电话:0871-63963200  0871-67411425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101室

昆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于2011年,是隶属于昆明市教育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实有编制人数为8人,实际在职人数为7人。中心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及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制定我市有关学生资助及管理的工作办法、规定、制度和政策;(三)负责统筹和协调、推进全市日常学生资助及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生资助及管理政策的落实;(四)负责学生资助及管理数据统计测算,工作信息发布、贫困学生数据库管理、有关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五)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和直属学校学生资助及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及管理工作;(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昆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范围涵盖昆明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校等各学段的学生资助工作。

别为上学费用发愁 云南多种资助政策助寒门学子圆梦大学

 

“你是否在充满自信的同时,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为上大学的费用担心、发愁?希望这封信能为你卸下包袱,帮助你轻装上阵。”这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中,充满温度的文字。我省学生资助也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有效确保了贫困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在任何一个学段辍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从入学前到入学后,我省都有多种资助政策帮助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入学前不用愁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向家庭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本、专科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的申请程序是:由学生持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助学贷款申请书向学校助学贷款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学校在初审合格后,集中提交本校借款学生有关材料给银行审批。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自2014年起,云南省财政出资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4.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5.“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云南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6.迪庆藏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考入本科院校的迪庆藏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资助。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学生的申请、评审及资助款发放工作。

7.“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入学后不用愁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省政府奖学金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预算为600万元,每年奖励100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预算为1400万元,每年奖励3500名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5.国家助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我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具体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师范生公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共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7.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专项助困经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8.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10.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1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在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代偿金额根据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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