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伤认定流程 条件
昆明工伤认定常见问题问答
时间:2021-04-03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一、工伤认定流程
(一)申请:①.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材料;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到哪里申报工伤认定?
对已在县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省级、市本级参保的企事业单位职工,未参保的职工,可至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云南省省级、昆明市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职 业病)伤害的,将申报材料交到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2楼综合窗口。
各县区工伤认定受理地址和政策咨询电话: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365505
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01
昆明市社会保险局: 63961729
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106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588946
地址:昆明市正义路五华坊42号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629570
地址:北京路481号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9办公室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197189
地址:官渡区关上关兴路320号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
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226790
地址:昆明市春雨路188号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柜台2-8号窗口
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138531
地址:东川区兴玉路3号 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6号窗口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692196
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416室,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477371
地址:呈贡区呈祥街515号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94696
地址:晋宁区昆阳街道郑和路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关系法规科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814900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
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528371
地址:宜良县白鹭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3号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911730
地址:嵩明县水真路208号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监察大队(院内)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799749
地址: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917000
地址:禄劝县秀屏路81号,禄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653259
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屏月北路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社会保险综合科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155021
地址:科高路1612号高新火炬大厦803室
滇池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4315526
地址:滇池路西贡码头庞贝街23号一楼大厅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162785
地址:经开区鼎南路1号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23号窗口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7453933
地址:呈贡区七甸街道办事处广南社区小哨箐管委会办公楼110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仲裁和调解科
三、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5份,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个人提出的请签字并按手印;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或公务员登记表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1份,首诊、急诊等所有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经过材料审核受理后,申请人及单位根据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单位(企业)申报工伤认定
1.委托书: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工伤申请,委托书(须单位盖行政章),委托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受伤害职工本人陈述材料(须本人签字并盖手印)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两人以上现场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须证人亲自手写、签字并摁手印)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二) 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个人)申请工伤认定
1.受伤害劳动者本人陈述材料(须本人签字并摁手印)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两人以上现场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须证人签字并摁手印)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3.委托书:个人委托单位经办人或个人直系亲属申报的(须委托人签字并摁手印)、须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能证实与受伤害职工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①属暴力伤害的,须提交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材料复印件(须审原件);
②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须审原件),上下班路线图,受伤职工居住证明等材料;
③属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须提交外派单、出差记录表或领导指派证明等材料。
④属职工死亡的,须提交有效的死亡证明、报警、报案或120急救凭据或证明材料等;
⑤根据实际情况,须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近亲属)协助和配合出具的其他相应证据,如图片、声音、视频资料等材料。
⑥提供的材料属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单位提供的,须加盖单位公章;由个人提供的,须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并加盖手印。(三)
四、申报工伤认定的收费吗?
答:不收费。
五、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或个人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昆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申请人有哪些行为是违反《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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