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01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奖励说明:2019年吸纳安置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含昆明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就业50人以上(含50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劳动者的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
办理范围:本市范围内,税收归属昆明市的非国有企业(指国有独资企业以外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劳务派遣中介企业不申报。
办理时间:2019年8月1日—9月30日集中受理申报;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吸纳安置劳动者的奖励在2018年申报,逾期不再补报。
办理内容:
(一)企业申报时应提供:
1.《昆明市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申请表》、《昆明市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花名册》各三份,其中《花名册》附电子版一份;
2.附件资料一套:①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②劳动者本人签字工资名册(申报日上月)复印件;③已认证的《昆明市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续签名册》)复印件;④社会保险缴费名册原件(由参保机构盖章确认);⑤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⑥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办理程序:
1.以上材料齐全后,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中心)。
2.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后,由企业将全部申报材料交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中心复核汇总;
3.组织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奖励金额;
4.公示:评审结果在“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昆明就业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拨付奖金;
5.拨付奖金时由市就业局职业介绍中心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失业保险手册》、《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上登载相关记录。(属昆明户籍的应届毕业生,按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昆人社通[2013]134号)规定,由初核县区负责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中心
地址: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一楼大厅13号窗口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353827 EMAL:1193638273@qq***
注:吸纳安置50人以下就业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办理。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中心)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联系电话 |
1 |
盘龙区 |
65618642 |
2 |
五华区 |
66277598 |
3 |
官渡区 |
67174503 |
4 |
西山区 |
68367604 |
5 |
东川区 |
62138548 |
6 |
呈贡区 |
67484385 |
7 |
安宁市 |
68698450 |
8 |
高新区 |
68155369 |
9 |
经开区 |
68163227 |
10 |
度假区 |
64664762 |
11 |
晋宁县 |
67895065 |
12 |
宜良县 |
67590064 |
13 |
石林县 |
67799891 |
14 |
嵩明县 |
67913545 |
15 |
寻甸县 |
62651689 |
16 |
富民县 |
68810210 |
17 |
禄劝县 |
68903334 |
18 |
67517876 |
|
19 |
倘甸区 |
689699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