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九部门发布35条“减负令”为中小学生减负

时间:2019-10-21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00,中学不得早于7:30;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云南省“减负令”正式发布啦!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日前印发《云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备受各界关注。《措施》共分35条,分别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校外办学机构管理、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职责、强化政府管理监督四个方面,明确中小学生减负举措。《措施》发布后,减负成为了许多家长热议的话题。

新规点击

严禁将各类竞赛作为录取依据

《措施》提出,我省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招生。严禁将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以及各类竞赛、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依据录取学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此外,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逐年提高分配比例。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同步招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设重点班

根据《措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杜绝“非零起点”教学。同时,严格控制学生教辅用书的数量,一个学科可推荐1套教辅供学生选用。学生教辅用书的配备要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学校在公布的教辅目录以外组织征订和购买。

此外,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

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措施》要求,教师要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评析讲解,及时做好反馈。

学校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严禁在职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或参与校外机构培训,严禁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教师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和违规发放教学教辅材料,不得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个人生活事务。

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命题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察,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做到“零收费”。

《措施》还提出,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非寄宿制学校不统一组织上晚自习

《措施》要求,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00,中学不得早于7:30。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含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时间)。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1:30,普通高中不超过22:00,非寄宿制学校不统一组织上晚自习。

除高三年级星期六(不含国家在法定节日统一放假统一调休的星期六)可以组织无收费的教学活动外,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以任何理由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上课或补课。

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课后服务,主要安排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等。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校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措施》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也提出了要求。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岀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此外,我省也将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家长避免跟风报班增加孩子负担

对于家长,《措施》提出,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家长要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同时,家长要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培养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家长热议

点赞

保证孩子足够的休息时间

我省发布35条减负措施,引起了许多家长的热议。“春晚教育”家长群中,不少爸妈对《措施》都纷纷点赞,期待能尽快落到实处。孩子刚进入昆明一所热点初中读初一的杨女士表示,《措施》对到校时间作出了具体要求,保证了孩子的休息时间。“目前孩子班级要求的是早上7点20分前到校,有的班级到校时间更早,我觉得对孩子来说有些休息不够。”

在“春晚教育初一年级群”中,有多名昆明家长都像杨女士一样,觉得目前到校时间太早了。“每天孩子睡觉时间不超过8小时。”“家离学校有些距离,学校附近又容易堵车,每天6点半以前就得出门。”“家长也很辛苦,天天都是5点多就要起床为孩子煮早点。”……据了解,学生具体到校时间多由班级规定,但目前昆明不少初中班级规定的时间都在7点30分之前。还有一名家长表示,目前班级规定的到校时间是7点05分。

对于《措施》针对作业、考试、校外培训等规定,也有不少家长表示希望尽快实施。家长赵先生说:“孩子上初中以来,家庭作业没有两个小时根本做不完。《措施》对家庭作业的时间提出了要求,确实能减轻孩子负担。”家长李女士还提到,每天下班回家还要帮孩子检查作业。“《措施》不单为孩子减负,能让家长负担也有所减轻。”

担忧

减负反而增加家长压力

但在许多家长对《措施》点赞的同时,也有一些家长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家长张女士说:“《措施》要求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点,但父母8点就要准时上班,对一些家庭来说,8点以后再把孩子送去学校不太现实。”

还有部分家长坦言,对于减负不是不想而是不敢。“减负对孩子和家长来说原本是好事,但面对竞争激烈的升学和考试,即使减少了学生的在校时间和家庭作业,回家后还是得通过上培训班、做练习等方式补回来。只要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只要没有降低考试难度,家长就不敢让孩子减负,减负让家长压力反而更大了。”

2018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春城晚报乐学派”微信公众号此前也围绕减负推出了微调查,160位昆明家长参与。其中,14位家长对减负的观点是“坚决支持”;55位家长认为“支持,但有待完善”;63位家长选择了“支持,但对其效果持怀疑态度”;还有25位家长表示“反对”;另外3位家长觉得“无所谓”。

多项举措

确保真正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据晚报记者了解,我省减负工作其实已经推行了许多年。早在2009年3月,我省便制定下发并严格执行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的文件,在全省中小学整体、同步推进减负工作,其中包括“除周六可组织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学生在校内进行教学活动外,严禁中小学及教师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等措施,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2013年8月,教育部公开征求对《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的意见,就如何治理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公开征求意见,再次让“减负”这个话题备受关注。其中,“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等内容让家长们热议纷纷。

2014年10月,《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希望引导学校进一步落实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新方案让思想品德、历史等多个中考科目不再是原来的“分分计较”,让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减轻。

在去年初教育部等四部门下发通知后,云南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也于5月联合下发通知,针对我省部分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面向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等现象,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以昆明为例,近年来也通过多项举措确保减负落实到位。今年10月11日下午,昆明市教育体育局举行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昆明将对无证、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以及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活动。这也意味着,昆明将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收费等多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一定程度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此外,昆明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还在全面推进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昆明主城各区小学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到2020年秋季学期,昆明市所有小学将开展课后服务。公、民办小学同步执行。各校为学生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学生自由安排时间进行自习、做作业、自主阅读等;同时也开展了多样化兴趣活动。此举将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彻底解决“三点半”问题,为孩子、家长减负。

 


《云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 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招生。严禁将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以及各类竞赛、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依据录取学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3. 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 严格依照课标教学。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订教学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5. 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教师要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评析讲解,及时做好反馈。

6. 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学校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7. 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8. 采取等级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应符合素质教育导向,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察,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9. 严禁节假日补课。按照省教育厅每年印发的校历安排开学和放假时间。除高三年级星期六(不含国家在法定节日统一放假、统一调休的星期六)可以组织无收费的教学活动外,严禁中小学校及教师以任何理由在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上课或补课。

10.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00,中学不得早于7:30。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含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时间)。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1:30,普通高中不超过22:00,非寄宿制学生不统一组织上晚自习。

11. 规范教辅资料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云南省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学生教辅用书的数量,一个学科可推荐1套教辅供学生选用。严禁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资料。学生教辅用书的配备要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学校在公布的教辅目录以外组织征订和购买。

12. 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做到“零收费”。

13. 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4.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课后服务,主要安排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等。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5. 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6. 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引导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17.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在职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或参与校外机构培训,严禁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教师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和违规发放教学教辅材料,不得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个人生活事务。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8. 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19. 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20. 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21. 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22. 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23. 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24. 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25. 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培养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26. 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27. 保障均衡办学需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资源,学校教室灯光达到国家标准,功能室、运动场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需求,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县域内均衡配置各学校教师。

28. 加强教育评价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和教师评价体系,将国家及省规定课程开出率,英语、音体美专业教师配备率,义务教育巩固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近视率,学业水平考试参考率、全科合格率等指标作为评价学校和职能部门的重要依据,将学生满意率、教学质量检测合格率、工作量、师德师风考核、专业发展、教研成果等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对学生体质下降、近视率上升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问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29. 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逐年提高分配比例。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同步招生。

30.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31. 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32. 规范培训机构监管。严格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教函〔2018〕82 号)要求,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行为和内容,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3. 支持做好课后服务。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34. 强化减负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减负”工作机制,要建立中小学生负担意见征询、家校联动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州、市、县、区教育体育局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中小学生减负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通过自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减负工作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结果。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

35. 切实抓好贯彻实施。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落实。2019年9月底以前,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将本地减负的措施、办法,以及州市县区公开的中小学生减负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教育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重点话题,中小学生减负这个问题已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2018年12月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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