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时间:2019-03-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新修订的《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6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补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在校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资金是按照国家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政策,由中央、省和地方各级财政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寄宿学生提供的在校期间生活费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地义务教育寄宿学生数、补助标准等因素核定。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省、市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办法》要求,昆明市教育局在接到中央义务教育保障专项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和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会同市财政局在30日内将本级承担的补助资金连同上级资金一起下达到各县(市、区)。县级教育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生活费补助资金后,按月拨付的应于学期内每月10日前,连同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确定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数、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按学期拨付的春、秋两个学期应分别在3月底和9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相关学校,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能够按时得到生活费补助。
《办法》明确,学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严格实行签领制度。
《办法》强化了资金使用、学校食堂账务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度和责任追究,使寄宿学生生活费资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根据《办法》,补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所有在籍在校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资金是按照国家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政策,由中央、省和地方各级财政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寄宿学生提供的在校期间生活费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地义务教育寄宿学生数、补助标准等因素核定。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省、市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办法》要求,昆明市教育局在接到中央义务教育保障专项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和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会同市财政局在30日内将本级承担的补助资金连同上级资金一起下达到各县(市、区)。县级教育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生活费补助资金后,按月拨付的应于学期内每月10日前,连同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确定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数、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按学期拨付的春、秋两个学期应分别在3月底和9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相关学校,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能够按时得到生活费补助。
《办法》明确,学校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严格实行签领制度。
《办法》强化了资金使用、学校食堂账务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度和责任追究,使寄宿学生生活费资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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