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水务局
时间:2019-09-11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官方网站:昆明市水务局
网 址:http://shuiwu.k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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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
联系电话:0871-65719841;
传真号码:0871-65700720;
电子邮件:kmsswj@126***;
邮政编码:650500
饮用水源监管处
办公电话 0871-65622671昆明市水政监察支队
办公电话 0871-65708248昆明市水务局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市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城乡供水发展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监督指导全市城乡供水工作和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昆明市防汛抗旱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河道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防汛抗旱预案、水源区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全市地方小水电建设工作,组织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六、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测,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有关涉外事务。
七、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计划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负责指导新建工程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的审查,指导和推动节水管理,节水型城市创建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用水管理,监督指导昆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及再生水、雨水收集利用。
八、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预报和综合治理,并定期公告,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昆明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水源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指导全市水源区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水政监察执法和供水节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
十二、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三、开展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规划,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征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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