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生征兵政策再升级
时间:2020-06-24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6月22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9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助推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切实让参军报国的广大青年真正得实惠、享优待、受尊崇、有发展。
《措施》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落实”3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在对我省已有政策进行升级固化的基础上,紧贴“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形势和云南实际,提出了许多硬核措施。
《措施》对我省原有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标准进行提升,明确规定,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新生和各类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被征集为义务兵的,按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含上半年毕业班学生)本科8000元/人、专科6000元/人给予奖励;在校生和新生按本科4000元/人、专科3000元/人给予奖励,在校硕士研究生按本科毕业生标准奖励。同时明确,高校可通过增加升学和奖励机会等形式,鼓励优秀大学生报名应征;有条件的高校可结合实际,对大学生因参军产生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课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可将大学生服役经历以加分、加大单项指标权重等方式,计入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推免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措施》明确,凡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全部定兵,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选择服役去向,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尽量安排到部队医疗系统服役。外省籍高校毕业生在滇入伍同等享受省级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退役落户后可按照人才落户等政策在云南省任一城镇地区(含昆明主城区)“零门槛”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且专业对口的,可推荐免试入读我省普通本科。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公务员,共享我省“三支一扶”等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计划。
《措施》明确,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军区动员局将征兵工作纳入省属高校党管武装工作考评内容,分值权重不低于35%。建立健全高校征兵工作与招生计划分配联动奖罚机制,动态调整全省各高校普通本、专科存量计划,未完成上年征兵任务的高校将按1:2扣减其存量计划,调整出的存量计划将用于奖励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且符合计划调增条件的高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每年通报高校征兵工作完成情况,高校党委要把征兵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措施
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
1 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新生和各类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被征集为义务兵的,按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含上半年毕业班学生)本科8000元/人、专科6000元/人给予奖励;在校生和新生按本科4000元/人、专科3000元/人给予奖励,在校硕士研究生按本科毕业生标准奖励。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每年11月底核准参军入伍人数,翌年6月底前逐级下拨到位。直招士官不再享受经济奖励政策。
2 高校可通过增加升学和奖励机会等形式,鼓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报名应征。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引导共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班(团)干部、奖学金获得者等带头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军。
3 对从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外省(地)大学生,在以兵役机关为主统筹解决相关参军补助经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高校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补助;对批准入伍的本校大学生,有条件的高校可给予报销矫正视力、治疗精索静脉曲张等为应征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4 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课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具体课程以及课程赋分办法由各高校制定。进一步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限制,复学后需转专业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 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可将大学生服役经历以加分、加大单项指标权重等方式,计入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推免工作管理办法。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无专项计划的招生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增设专项计划。
6 对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入党入团、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享用高校众创空间等资源;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优先录用。医学类大学生退役后参加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 对退役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的),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措施实施就业帮扶。
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
8 凡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全部定兵,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选择服役去向,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尽量安排到部队医疗系统服役。
9 鼓励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参军入伍。上半年参军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部队服役经历等同于毕业实习,所在高校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就读高校于3月初开辟上半年参军入伍学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以上两类毕业班学生均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10 高校可采取增加奖励额度、评优评奖等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尤其是外省籍大学毕业生在滇应征入伍。外省籍高校毕业生在滇入伍同等享受省级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退役落户后可按照人才落户等政策在云南省任一城镇地区(含昆明主城区)“零门槛”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11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且专业对口的,可推荐免试入读我省普通本科。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2022年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12 高校毕业生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役前教育训练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被批准入伍的,应主动书面告知单位,服役期间单位为其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30日内向原单位提出复职复工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13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时,由县级兵役机关商本人、高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延期2年执行协议的纪要,退役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按原签订的三方协议执行。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年计算为工龄,抵扣2年协议义务期。义务兵役期满被选取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的,免除剩余协议义务,不作违约处理,定向医学生按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执行。
14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公务员,共享我省“三支一扶”等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计划。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乡镇专武干部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
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15 省委教育工委、省军区动员局将征兵工作纳入省属高校党管武装工作考评内容,分值权重不低于35%;省委教育工委将征兵工作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明确相应分值;省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将高校征兵工作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列入负面清单事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人数列入就业统计,并纳入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16 省征兵办公室按照每征集1名大学生补助4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专项补助。对完成年度大学生总征集任务的高校奖励1万元,对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的再奖励1万元。以上经费纳入高校财务统一核算,专项用于征兵工作。各高校武装部完成任务较好的,可纳入高校内部或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加分项反映。高校征兵工作人员占用法定节假日工作,以及占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17 建立健全高校征兵工作与招生计划分配联动奖罚机制,动态调整全省各高校普通本、专科存量计划,未完成上年征兵任务的高校将按1:2扣减其存量计划,调整出的存量计划将用于奖励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且符合计划调增条件的高校。
18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每年通报高校征兵工作完成情况,高校党委要把征兵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兵役机关要积极支持属地高校完成任务指标,征兵开始前与高校商定从学校所在地入伍计划数,在学校合格人员充足的情况不得擅自调减计划或设置障碍。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高校,要在当年12月底前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征兵办公室作书面检查,党委书记(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视情在全省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上检讨,并酌情追究未完成任务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兵役机关责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以往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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