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

时间:2018-12-08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昆教〔2018〕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昆明市加快教育质量跨越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加强统筹谋划,坚持立德树人与遵循规律相统一,公平公正与简捷便民相协调,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深化“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政策

1.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探索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调整优化工作时间。公办小学继续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政策,“人户一致”优先入学;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均实行网络预登记。

2.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公办初中继续实行“一校单点或一校多点、九年一贯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政策;公办初中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自主招生。民办初中继续实行自主招生;限报民办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

(二)建立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系统

自2019年起,我市将建立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系统,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全面实行预登记,对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信息采集;限报民办初中报名,公办初中分配。在主城区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三)调整主城区招生时间

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结合昆明实际,统筹安排主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其他郊县区参照执行。

小学一年级:招生自当年3月1日开始,5月18日结束。

初中一年级:招生自当年4月10日开始,8月8日结束。

 

二、调整优化普通高中招生

(一)考试报名和招生录取

1.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1)报考条件:在昆明市初中就读,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市就读回昆报考的昆明籍学生和没有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昆明籍往届生,均可按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范围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随迁子女学生按就学地县市区招生范围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高中就读的省外户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按随迁子女在云南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执行(省外随迁子女考生的户籍、学籍均在云南且满三年,其父或母的户籍在云南,按云南省现行高考政策,可在云南正常参加高考)。

(2)报名方式:在昆明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在外省、市就读回昆报考的学生和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

2.考试招生安排。

3月5日-4月中旬,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体育科目考试;6月28日-7月2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7月21日-8月10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二)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录取批次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和规定,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在“昆明市学考网”(www.kmzky.cn)填报志愿。调整主城区普高学校录取模式,按照“估分填报志愿和见分征集志愿”相结合的录取原则,除提前批次外,每一批次录取时,均增加征集志愿录取环节。采用“估分填报志愿”和“见分征集志愿”两种方式填报志愿。

(1)估分填报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在网上进行估分填报志愿,并到初中就读学校(招办报名点)确认。

提前批次招生学校录取,“民族班”、“阿诗玛班”设置2个平行志愿,“郊县班”、外语类学校和飞行员空乘特色班设置1个志愿。

第一批次一级一等高(完)中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共3个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共3个志愿。

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设置4个平行志愿。

(2)见分征集志愿:第一、二、三批次录取公费生时,每一批次估分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组织考生见分征集志愿,每次征集时设置2个平行志愿,达到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网上补报学校志愿,并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确认。

2.郊县(市)区考生报考本地普通高中,按当地招考机构的规定填报志愿。

(三)调整录取办法

1.根据全市普高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级高(完)中、主城区普通高中和各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控制线作为主城区第一、二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控制线;

(2)主城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作为主城区第三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控制线。

(3)各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分数不得低于本地录取最低控制线。

2.提前批次学校录取时,先录取“民族班”和“阿诗玛班”志愿,再录取“郊县班”、外语类学校和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志愿。

3.第一、二、三批次学校录取时,每一批次均分为3个阶段进行录取。

(1)第一阶段为估分填报志愿录取,依据招生计划和估分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2)第二阶段为见分征集志愿录取,每一批次视情况组织一至二轮征集志愿录取。第二轮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还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制定补录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自主招生。

(3)第三阶段为民办普高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每批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民办普高学校,可办理自主招生提档录取。

4.第一、二、三批次学校公费生招生,每批次录取分为估分填报志愿录取和见分征集志愿录取两个阶段,按各批次的录取阶段和志愿分项安排录取名额。

(1)第一、二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第一阶段统招择优生录取名额分别为招生计划的45%和50%,定向择优生录取名额均为招生计划的50%;第一阶段调剂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名额纳入征集志愿录取指标,公办学校再安排招生计划的5%,作为见分征集志愿录取指标。

(2)第三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第一阶段估分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80%,第二阶段见分征集志愿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20%。

5.调整定向生指标分配范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招收定向生指标分配,由原来的按六个片区划片范围分配名额到初中学校,调整为在主城区范围内分配名额到初中学校(具体指标分配办法另文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坚持依法治招、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各项工作。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提前做好部署,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大宣传指导。因招生入学模式、报名方式和工作时间调整,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学校要准确把握政策信息,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要主动联合宣传、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多渠道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提前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知晓招生入学政策新变化。

(三)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入学的各项政策和纪律,所有参与招生入学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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