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救助管理站不给予救助怎么办?

时间:2019-01-02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答:流浪乞讨人员可以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救助站必须做出答复。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站必须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由救助站向求助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若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刁难求助人员、无故不予救助的,或受助人员在受助期间发现救助站及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可以直接向救助站及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向救助站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各州市级、县区级救助站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为各州市、县区民政局;投诉反映时,应尽可能提供确切的被投诉人姓名、职务、事情发生经过、证明人及其它证据材料。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怎样确定救助对象?如果流浪乞讨人员不如实提供情况怎么办?
  • 下一篇:昆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求助电话
  • 无相关信息
    昆明生活资讯

    昆明图文信息
    蝴蝶泉(4A)-大理旅游
    蝴蝶泉(4A)-大理旅游
    油炸竹虫
    油炸竹虫
    酸笋煮鱼(鸡)
    酸笋煮鱼(鸡)
    竹筒饭
    竹筒饭
    香茅草烤鱼
    香茅草烤鱼
    柠檬烤鱼
    柠檬烤鱼
    昆明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昆明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昆明旅游索道攻略
    昆明旅游索道攻略
  • 币安app官网下载 币安app官网下载

    关于我们 | 打赏支持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2023 kmw.c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网 版权所有
    ICP备06013414号-3 公安备 4201050200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