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享门诊慢性病待遇
时间:2020-07-17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本月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与省本级同步实现职工、居民医保的病种统一、用药统一,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方便参保人更加便捷地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手续,并及时享受待遇。
昆明市自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病政策以来,有效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取得了较好成效。昆明市原有职工门诊特殊病病种6种、慢性病病种26种;居民门诊特殊病病种12种,普通居民无门诊慢性病政策。通过此次统一优化,将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及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统一整合为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其中包含15种特殊病、25种慢性病。昆明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也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昆明市参保人罹患多项慢性病时,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的支付限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对既有特殊病又有慢性病的参保人,享受特殊病待遇。
2020年度已享受门诊特殊病原病种待遇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本月起按新政策执行相关待遇,7月1日前已支付的起付标准可累计计算。
同时,将简化医保经办流程,一律取消以往各类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确认材料和盖章证明。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慢性病、特殊病“病情诊断证明书”。今后,参保人可以凭借“病情诊断证明书”办理备案,在医保经办窗口即时办理。新政策将切实让全市395万名参保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医保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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