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落户政策。在昆明市四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以申请落户;在昆明市四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城乡)社会保险满2年的,可以申请接迁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解读:
本人申请落户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按揭或抵押贷款证明);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证明,如经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的云南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实际入住调查意见等申请材料。
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还需提交: 人社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四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5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2种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二)呈贡区落户政策。在昆明市呈贡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以申请落户;在昆明市呈贡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城乡)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以申请接迁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解读:申请人在申请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时,除需提交申请人在主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5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2种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外,其它所提交的材料与四城区落户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