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推出20条措施 17项户籍业务下放至派出所户政窗口

时间:2019-12-21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云南省公安厅梳理推出《云南省公安厅服务群众企业20条措施》,进一步提升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效能,释放公安改革红利,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着力简政放权

在滇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办符合条件的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绿色通道”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

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将以下17项户籍业务下放至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当场办结:

1.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自有住房户口迁移

2.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租赁房屋(已征得房主同意)户口迁移

3.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租赁房屋(未征得房主同意)户口迁移

4.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移

5.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6.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直管公房户口迁移

7.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工作招聘、录用、调动户口迁移

8.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工作招聘、录用、调动家属随迁

9.随军家属(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户口迁移

10.现役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在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11.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在现役军人所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12.退役军人家属(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随迁、随调

13.公民收养登记

14.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5.华侨回国户口登记

16.港澳台居民获准入境定居登记户口

17.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后登记户口

将以下4项户籍业务下放至公安派出所领导审批,并于3个工作日办结:

1.公民二次以上变更姓名

2.被注销重登、误登恢复户口登记

3.宣告死亡人员重新出现恢复户口登记

4.补办暂住登记

强化“互联网+”应用

以下事项,群众和企业可通过云南公安微警务平台或“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办理:开通边境旅游网上申请平台(个人申请模块),群众通过平台提交办证申请,公安机关审核、审批通过后制作证件,申请人直接到出境地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领证参团出游,减少等待时间;推行公安机关证明网上开具。群众可通过平台自助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暂住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成功后,公安机关通过平台出具证明,群众自行下载打印;推行《云南省居住证》电子化。群众通过平台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申请人《云南省居住证》二维码。

全面优化服务

本省户籍在省内异地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推行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到期提醒业务。

进一步在条件成熟的州市、县(区)推广赴港澳台旅游“二次签注”自助办理服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助办理相应签注时可实现即办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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