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解读
时间:2019-12-05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云南省公安厅发布《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共列9类49条,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项是:租房人在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同意后,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
只要征得房东的同意,租房人也可以落户。针对“租房可以落户”这项新政策,大家都是怎么看的呢?近日,记者走访了五华区、西山区部分小区、地产公司、中介公司,来一起听听不同人群的声音。
房东
租客落户会挤占资源吗?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房东都对“租房可落户”这项政策表示排斥。
白马高层小区的业主刘女士与一名租客达成协议,签署了租期为一年的租房合同。针对该《服务指南》的出台,刘女士说:“我的租客是刚找到工作的年轻人,本来租金就要的少。假如要把他们的户口落进来,不迁走了,以后要求共享房子带来的好处和户籍的社会福利待遇怎么办?如果人在外面惹事生非,一查户口在我这里怎么办?作为房东,我并不同意租客落户进来。”
西山区春苑小区属于老住宅区,很多户主都在对外出租房屋,作为房东之一的李先生向记者表示:“户口迁入容易迁出难。房子里有莫名其妙的户口,以后想卖也卖不掉。很多东西都没有明确,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谁敢无缘无故的同意他们(租客)落户?”
市民张女士在昆明市武成小学附近有套学区房,因暂时空置,故已出租一年多。对此,张女士担忧道:“会不会占用小孩上学的名额?我担心会影响到我自己小孩以后读书。”
租客
是否只能落集体户?
对于租房落户,租房一族持有不一样的观点,有的对此项政策赞成,有的则担忧:“房东会不会同意?”“如果搬离了租住的房子,又要迁出户口,或许会带来麻烦。”还有的表示,自己还是想要买了房再落户。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租客小杨有自己的见解。“我觉得这个政策挺好的,但是房东会同意吗?落到房东的房子上,应该很少有人同意吧。这个政策不合理,真怕推广到云南啊,我以前想落户,现在不太想,因为是落在别人的房子上,这个和房东商量的时候,就算对方同意了,肯定也要付出一些钱什么的,等搬走的时候,还要去办各种手续;如果是合租的,一群人落一个户,离开时办手续可能还和室友有关,会很麻烦。”
西山区兴隆小区的租客刘先生不知道此项政策,他反问:“租房可以免费落户吗?这个还没有听说过。”他表示,“要是可以的话,那还挺好的,我可能会和房东商量一下,把户口落在这里。我在昆明工作,都在这租房好几年了,老婆孩子都在这儿。”
从楚雄来昆明务工的周师傅说:“我们夫妻来昆明打工,小孩在家由爷爷奶奶看管。现在昆明市房价高,我们根本买不起房,如果租房能落户最好,小孩也可以接来上学,他(房东)多要点租金也没关系。”
中介
买房的人减少租客变多?
房地产商和中介基本不会排斥住房租赁上的相关政策,但是他们都会对双方作一定告知。
五华区滇缅大道麻园公交站旁创元房产的工作人员彭先生则表示:“这个政策可能会对房东有影响,如果说是租客有娃娃要上学的话,还是可以理解和支持的。”
西山区建桥房地产的工作人员称:“我听说过好像是租房可以免费落户,但是具体的措施是怎么样的,我不了解,也不知最后具体是否真的可以落户,但是如果有这样的政策出来的话,我们可能会和房主沟通,因为有的房主可能也不愿意让人落户。”
家园房产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落是可以落的,但除非租半年至1年的才可以落户口。半年以内的只是公共户,临时户口而已。而且这个落户,租一间只能落一个人的户。”
对于这一政策,爱家房产的工作人员表示怀疑:“落户?落不了户吧,只有买房才能落户吧。如果这个是真的话,说是这样说,也不知道如何能实施起来啊!如果真的这样,那买房的人不就少了?大家都去租房子住了。”
专家
须妥善处理房东与租客的权利关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张锌滔律师告诉记者,“租房落户”对于城镇地区吸引优质人才、吸引优质劳动力,推动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房屋(户籍)还与医疗资源、教育资源、养老资源等相关联。
张锌滔称,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妥善处理好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关系。“我国当前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相对稀缺,从目前来看,以住房(或租或购)为载体恐怕依然是一个最好的选择。而假如承租人的子女入学、入户等权利是通过与出租人的权利分割来实现的话,必然造成两者的冲突。”张锌滔认为,如果没有解决这个权利关系问题,将使得“租房落户”沦为形式主义,不仅无法解决现存的户籍问题,还会徒增社会矛盾。
同时,这项措施使得“租房落户”的主动权掌握在出租人手中,即便承租人愿意落户,也需要出租人同意。那么,“羊毛出在羊身上”的俗语或许会变为现实,如何避免出租房借“落户权”上涨租金,特别是非理性上涨租金,也是当前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张锌滔说:“一般来说,房价高并非仅仅是住房的实际价格,其实还包括了入学、就医等诸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的福利价格折现。那么,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出一个结论:当前租金普遍较低,就是因为‘租房权利’不如‘买房权利’;假如‘租房权利’逐渐到位,必然因为附加价值上升而引发租金飞涨。特别是一些学区房,非理性的价格很可能从购房转移到租房环节上来。因此,‘租房落户’过程中,我们必须警惕租金非理性上涨,尤其避免从‘买不起房’到‘租不起房’的悲剧发生。”
张锌滔认为,所谓“落户”不仅仅是户籍登记,本质上都是增加民众的福利,但对政府而言,就意味着教育、医疗、治安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增量,这需要政府科学谋划,跟上“落户”的步伐。否则就可能影响到整个城市所有人的福利,严重的话还可能导致城市功能紊乱。这就需要政府在“租房可以落户”的政策实施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供给能力。
日前,云南省公安厅印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该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现就服务指南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制定指南背景。2013年8月,云南省公安厅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对全省户籍业务办理进行全面规范。但由于近年来我省户籍政策和各项便民措施不断推陈出新,部分基层民警对现行户籍管理政策掌握不全、理解不够,在政策执行方面出现了诸多问题,为民服务的最后1公里没有真正打通,改革成效没有真正显现、改革红利没有彻底释放;加之我省没有统一的向社会公开公布的户籍业务服务指南,政策透明度不高、外部监督度不够,群众对户籍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缺乏了解,客观上导致了群众多次跑、往返跑的等问题出现。制定出台服务指南,可以实现以下3类效益:一是进一步规范全省户籍业务办理。2015年至今,我省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安“放管服”改革,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相继修订和出台了《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等4个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全省统一的省公安厅业务办理规范性文件,可以增强基层民警对现行户籍管理政策的掌握了理解,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户政管理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进一步增加政策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以往,人民群众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没有统一权威的依据和参照性文件,仅能凭借户政窗口民警的解答解释和要求办理,救济途径只有投诉与信访2个渠道,政策的不透明直接导致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信力的降低,制定全省统一的业务办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增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信力,增加政策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渠道。三是进一步延伸“放管服”改革触角,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往,人民群众对户籍业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缺乏了解,客观上导致了群众多次跑、往返跑等问题出现。制定全省统一的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让群众知晓政策、掌握政策,提前准备所需材料,真正落实“只让群众跑一次”的目标要求。
二、指南制定依据。文件的制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云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规定。
三、指南的主要内容。服务指南共列9类49条。主要涵盖出生登记、收养登记、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获准入境定居、获批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等5类常住户口登记业务;死亡注销、参军服现役注销、出国境注销等3类常住户口注销登记;部队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新兵、士兵退出现役、军队干部复员、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安置、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等6类常住户口恢复登记业务;人才落户、自有房屋、租房、合法稳定就业、大中专学生招生(转学)、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结业)、现役军人家属户口、返乡村原籍、乡村地区分户、乡村地区户口迁移等13类户口迁移登记业务;公民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登记和变更(更正),籍贯、出生地登记和更正,以及其他户口登记事项登记和变更(更正)等12类户口登记事项登记及变更(更正)业务;居民身份证申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公安户政窗出具证明文件等8类户籍业务。
本指南未尽事项,请至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原文: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 云公规〔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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